关于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关于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安排如下:
一、做好“绿色通道”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审核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2、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学院在审核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二、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
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学院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1、人数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应对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申请贷款学生人数和金额可以不受预测额度影响,新生和老生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确定后的贷款规模(人数和金额)必须在9月8日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6-2017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9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
2、系统录入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
四、贷款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截止时间:10月19日24点。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汇总提交上报。
公示工作: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各学院把公示的方式、网址、地点、时间等信息在公示前报送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安排人员专门检查。
五、贷款学生信息核对工作
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按照要求,各学院在上报本学院贷款学生(2016年度全部贷款学生)信息前,对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号、贷款金额、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至少核对3遍,准确无误后方能提交。
六、其他相关工作
1、生源地贷款工作。由于生源地贷款系统回执录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每个省的截止时间不同,各学院要通知到每位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及时汇总上交《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以防止有学生漏交或者丢失。生源地贷款回执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后于9月26日之前统一上报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集中录入系统。
2、毕业贷款学生展期申请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考上研究生或者专升本的贷款学生,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并及时将办理好的《贷款展期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两份送至或者邮寄到本学院,各学院统计汇总后,于9月25日之前将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