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8-23  浏览次数: 25

教资助〔2016674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全省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高校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高校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高校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下一步,开行和省资助中心将对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来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高校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条件,配备人员,尽快启动贷款工作。各高校要继续强化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在做好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地方资助工作部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地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高校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考核。

二、工作安排

()贷款范围和额度

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61114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29204年制学生为20339205年制学生为2034920,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6920。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61114

借款起息日:20161114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1-10月27

91起,各高校进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9(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62017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12,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

91920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19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高校科办公区间,内容为“学校名称+具体网址”),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20-25日,省资助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资助中心应于1025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02627日各高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28-11月10

1028,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开行河南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要求进行。同时,各高校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2前(含),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高校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高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高校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省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7118,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资助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10,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14及之后)

1114,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15,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结息后,开行河南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学生资助QQ群共享区间,各高校可自行下载,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贴息单领取以及合同档案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将另行通知。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各高校务必于2016113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我中心指定账户,其中由各省辖市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请相关高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划转申请,如财政部门不能按时支付,学校须先行垫付,确保上述资金按时到账。资金到账后,我中心将统一开具收据。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金水路支行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高校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高校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高校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高校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高校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需要联系开行进行操作。若高校院系更名,高校管理员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改院系名称,不影响电子口令牌的使用。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高校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2)。2015年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开行通知统一销毁处理。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高校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和省资助中心联合下文公告后,高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高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高校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中(格式详见附件4),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五)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高校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各高校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3.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4.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5.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6年8月22

 

 

附件1

 

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高校名称(电子签章):            

联行行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所属城市

12

 

 

 

 

 

 

 

 

 

 

注:1、本表采用Excel格式于2016920日前(含)通过办公系统上报到高校资助科邮箱内。

2、各高校要认真核对本校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因账户信息错误而造成学住费无法正常扣划到位。

 

 

 

附件2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高校名称(加盖资助中心公章)              

合同印刷

年份

本年度领用空白合同起止号码

数量

正确使用印刷

起止号码

数量

剩余空白印刷起止号码

数量

错误作废印刷

起止号码

数量

 

 

 

 

 

 

 

 

 

 

 

 

 

 

 

 

 

 

 

注:上年度结存空白合同起止号码今年不必填写。

 

 

 

 

附件3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高校名称(加盖资助中心公章)              

合同印刷起止号码

数量

备注

 

 

 

 

 

 

 

                               监销人1                              监销人2

                                

                            销毁时间:                              销毁地点:

注:1、本单一式两联。第一联 高校存档(销毁后监销人需签字);第二联   上报省资助中心。

2、按合同号码顺序整理作废合同并填写合同起止号,备注填印刷错误、使用错误或停止使用。

 

 

附件4

 

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兹有  xx学校  学生      ,身份证号:           ,系我行助学贷款客户,与我行共签   笔助学贷款合同。该客户在贷款使用期间曾出现逾期。经查,截止        月,该客户此前产生的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已全部清偿,逾期原因为        ,非本人主观恶意拖欠。

特此证明。

 

 

 

高校名称:校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公章)                        河南管理分中心(公章)

                                     

 

 

 

附件5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3印发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后台管理入口

郑州轻工业大学版权所有 设计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