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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4-25  浏览次数: 18

 

 

关于组织申请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按照现有模式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拒绝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校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继续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贷款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曾受到学校处分的;

2)申请到贷款,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3)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在校期间用名四者姓名不相符的(包括同音不同字等情况);

4)在老师和同学中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5)学习成绩较差,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6)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所在学院研究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

(二)贷款人数和金额的确定

1、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原则上在校生可以贷款一次或者两次,根据具体情况,各方面综合表现特别好的学生允许第三次贷款;

2、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最高可为8000元,最低为1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

(三)贷款的申请、审核与数据的录入

1、学生申请贷款前,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工作。

2、各学院应对申请贷款学生,以公示的形式进行资格审核,公示的结果为申请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在623日前将贷款学生人数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可从群共享下载)报送资助中心,同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也可以由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后下载)。

3、审核合格的申请贷款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大一或研一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大小。

学院要留存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表》原件。

2)续贷所需材料

申请续贷的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之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本人有关信息。续贷时,申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撰写一份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去年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等。

学院应认真审查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学院不得为其办理续贷手续。

4、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52016年入校新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工作,将按照省资助中心安排,在新生入校以后办理。

(四)关于新贷款系统录入信息需要注意事项

1、在学生申请贷款前,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在系统内录入本学院贷款规模,方可录入学生信息。

2、关于申请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录入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A、各学院根据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表》中的信息自行录入(与往年一样程序);

B、学生可以自己在线申请,然后学院审核导入。

建议让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困难学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对照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贷款申请审核,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

2、贷款原则上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个别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贷生活费。

3、贷款学生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报资助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以免影响我校贷款额度的预测工作。

4按省资助中心有关要求,在校生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工作要在630之前完成,请各学院对已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校对。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通知的精神,从2015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范围由河南籍考往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如有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可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资助中心盖章;暑假开学后,以学院为单位审核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合格后统一交《回执单》到资助中心录入贷款回执码。资助中心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面实施。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1、国家对地方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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