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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震慑“老赖” 中国法院致力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3-11-07  浏览次数: 7
中新社郑州11月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威慑效果明显。”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5日在郑州谈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时作此表示。时下,中国法院正致力于破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执行难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此前出台的新规,今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新规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直接推动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建立。目前已有3万多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纳入到这个“黑名单”库中。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孙军工说,自规定出台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配合执行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对于新规的震慑效果,有一项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的统计称,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在预防金融风险方面,法院亦有新的举措,最高法院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实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国工商银行已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信用评级系统。

  对此,孙军工表示,众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这些措施相应地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对其产生了显著的限制和惩戒作用。

  观察人士认为,新规自实施以来,引发广泛关注,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事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象存在失信情形的,可避免与其交易或要求其提供更多担保。

  在已产生的效果基础上,孙军工透露,法院还将跟进后续措施,包括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等。

  目前,最高法院正着手与银监会联合拟制通知,对如何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信用惩戒加以规范,下一步还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展开信息共享合作,力求进一步扩大失信信息的利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

  有公众担忧,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可能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对此,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将建立长效机制,不论任何主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均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出现因案外因素导致相关被执行人应当纳入而未予纳入的情况。

  不仅如此,最高法院还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国法院实施制度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应当录入而未录入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申请执行人向最高法院申诉反映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未被纳入的,最高法院经查实后将坚决予以纠正。(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1-05/5465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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